※ 10亿元大“红包”帮扶中小企业
最近市政府发布了一项专门针对我市中小企业的帮扶计划,计划从财政中拿出10亿元,帮助面临困境的东莞中小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缓解融资饥渴。
在这笔融资“红包”的使用方向上,一是设立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对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二是设立企业贷款支持资金。三是设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基金,以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担保力度。
目前有关帮扶中小企业融资具体实施办法正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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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金融危机对东莞是好时机
金融危机下东莞的加工贸易企业正经历寒冬,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东莞特约研究员张松涛认为,虽然金融风暴造成了东莞一些企业经营困难,但也应看到,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国民的购买力下降,将更多选择物美价廉的商品,是东莞制造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大好时机。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工作室主任黄群慧认为:东莞在经济结构方面,要从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转型,大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现代生产型服务业发展;在发展动力方面,要从外源发展模式向内外源结合模式转变,从而降低经济风险;在企业战略方面,要从低成本战略向差异化成本战略转型,通过培养企业家的创新意识,从而在国内外分工中,占有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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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走访企业活动。面对全球经济危机带来的冲击,我市不少企业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解和帮助企业解决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我镇近日在全镇开展领导干部走访企业活动。
连日来,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连同各社区(村)干部、企业联络员深入到企业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倾听企业呼声,在一周内走访了我镇近百家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毛织企业及重点商贸龙头企业。在走访过程中,镇领导向企业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宣贯了各级政府近期出台的扶持措施,并耐心倾听企业反映的问题,即场给企业提出可行性建议。对不能即场解决的问题,联络员认真做好记录,镇委镇政府各部门将及时跟踪协调解决。
尹景辉书记在走访时指出,目前的困难是全球性的,但也是暂时的,企业一定要在危机中站稳,化危机为转机。同时,对于以美国为主要出口国的加工贸易企业,应考虑拓展内销渠道,分散危机带来的压力。
※ 中美中欧纺织品备忘录年底到期
2008年12月3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限措施以及中美、中欧纺织品备忘录到期,世贸组织成员将不能再对我纺织品实施限制,商务部自2009年1月1日起将不再实行输美纺织品出口数量及许可证管理和输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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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刘志庚、何嘉琪到玮丰、剑桥调研
面对全球经济危机带来的冲击,我市不少企业都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更是出现了成本增加,订单减少的局面。10月27日下午,市领导刘志庚、何嘉琪走访了我镇玮丰塑胶厂和剑桥针织有限公司调研,听取企业的意见。刘志庚书记表示,面对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地方政府会始终和企业站在一起,共同应对困难。 刘志庚书记认为,目前的困难是全球性的,但也是暂时的,企业一定要在危机中站稳,化危机为转机,继续把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对于以美国为主要出口国的加工贸易企业,应考虑拓展其他海外市场,分散危机带来的压力。
#市委常委江凌:发展产业服务业 服务现有产业
10月20日下午,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召集丘陵片的书记、镇长到我镇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调研。来访领导一行在标检公司负责人的陪同下参观了检测中心的检测、运作情况。通过参观和听取介绍后,江凌常委认为,大朗引进的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为东莞现有产业提供了配套、便利的服务,在当前经济环境不利的情况,可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推动企业发展。江凌常委希望丘陵片的书记、镇长通过参观后,要拓宽思路,引进像东莞标检这样的配套性产业服务业,服务经济社会“双转型”,同时,做好东莞标检的推介工作,让东莞标检服务东莞企业。
#我镇举办中小企业融资座谈会
10月31日下午,镇政府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联合举办了一场中小企业融资座谈会。 会议就我市最近出台的“10亿元融资新政”进行了全方位的政策解读,并详细介绍了银行最新推出的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及其相关配套业务。据悉,在全球经济大环境下,以加工出口型贸易为主的企业融资受到一定影响,我市许多银行都表示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10亿元融资新政”,尽力帮助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帮助企业渡过经营困境。
#镇外经办召开各社区(村)企管干部会议
针对当前国内外较恶劣的经济环境使企业面临空前困难,10月21日上午,副镇长傅秩恩召开全镇企管干部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对我镇企业的影响,要求企管干部了解属下企业面对的困难,为企业提供相关协助,并要清楚掌握企业动态,防止企业因突然倒闭导致社区(村)蒙受经济损失。傅秩恩副镇长指出,在全球经济低迷的境况下,市政府正在为企业出台各种解救措施,要求各企管干部了解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和协助申报有关扶持资金,竭力为企业度过难关。
◆关于不作价设备退运、备案问题
问:1、加工贸易企业不作价设备退运时,是否需提供出境货物通关单?2、对于不作价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进口关税的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1、海关建议先确定设备是否已过监管期。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因故终止或解除加工贸易合同,经商务部门批准,专管海关核准,方可将免税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加工贸易设备退运”,不需提供通关单。2、对加工贸易企业以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方式进口海关总署2008年第29号公告中列明技术规格以内的重大技术装备整机,按该公告的规定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仍然采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在进行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时,其“征免方式”应填写“特案”。
◆关于办理旧设备退港问题
问:旧设备退出境外应采取何种贸易方式?海关报关需要哪些手续? 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内免税进口设备退出境外需经海关批准,请凭企业退运申请报告、申请退运设备清单、《征免税证明》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等资料向主管地海关综合业务科申请。
◆关于边角料是否需征税问题
问:加工贸易手册中国内购料产生的边角料是否要征税?
答:不需要,该边角料不属海关监管的保税料件,内销时无需征税。
◆关于保税料件反倾销税问题
问:保税进口料件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1、根据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规定,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时,才征收反倾销税。 2、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与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被诉倾销产品(以下简称“被诉倾销产品”)相同的货物时,应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对于直接从被诉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厂商进口被诉倾销商品的,还必须向海关提交原厂商发票。对于通过境外贸易商间接进口被诉倾销产品的,也应向海关提交原厂商发票,确实无法提交时,向海关提交的由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发票上必须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和原厂商发票的编号。进口属于予以排除征收反倾销税,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中难以与被诉倾销产品相区分的货物时,须向海关提交国家经贸委出具的“认定证明”。进口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公司的被诉倾销产品时,还须向海关提交由该公司出具的“出口证明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1)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2)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3)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4)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5)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详情请查阅: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02/8165504.html
§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详情请查阅: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02/8191154.html
§ 海关总署第176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4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同时废止。该办法共二十一条,对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化验的有关情况作出了详细规定。
详情请查阅:http://huangpu.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889/info130382.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8年第8号: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相关业务,黄埔海关决定调整关区企业电子口岸预录入备案和授权办理部门。
(一)自2008年111日起,关区企业电子口岸预录入备案和授权业务统一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负责办理,黄埔海关各 属海关、办事处企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中的备案及权限申请。相关审核所需提交资料不变。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27号附楼二楼咨询电话:020-82130013。
(二)关区注册企业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新入网、制作操作员卡、IC卡信息变更及解锁等业务仍按原流程办理。
详情请查阅以下网址:
http://huangpu.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14/tab6139/module9752/info130577.htm
§ 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通知:国务院对增值税政策有所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设备免税进口政策,但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请已办理设备免税进口手续但未进设备的企业(含“三来一补”),于2008年12月31日前进口完毕,否则将按规定征税。
有关新闻请浏览以下网址:http://news.sohu.com/20081110/n2605508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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