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网站地图
·繁体BIG5 ·English
新闻
政 务 | 教 育 | 文 化 | 交 通 | 体 育 | C B A | 专 题 | 劳动就业 | 衣食住行 | 大朗毛织 | 散裂中子源 | 镇档案馆
搜 索
目前位置:首 页 - 新 闻 - 东莞新闻 - 阅读内容
社保变更不登记最高可罚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广州日报 日期:2008-8-28
查看评论! 发布评论!
  记者近日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凡是参保单位的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原社保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据了解,凡参保单位的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和隶属关系等发生变更时,参保单位须在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社保登记。

  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保登记变更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对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相关新闻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