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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运费不涨再试行一年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广州日报 日期:200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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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东莞市物价部门2007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确定我市新投放出租汽车和公共的士运价的函》中明确规定:新投放出租小汽车(车型为大众帕萨特2.0,下称“蓝的”)的起步里程为2公里,起表价为7元,可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每车次1元。

  公共的士(车型为丰田花冠1.6,下称“黄的”)的起步里程为2公里,起表价为6元,不得征收燃油附加。

  “蓝的”续程运价为2.6元/公里;“黄的”续程运价为2.4元/公里。

  载客行驶超过2公里后,计费器每1元跳表一次,具体为:“蓝的”每385米跳表1元;“黄的”每417米跳表1元。“蓝的”和“黄的”载客行驶满15公里后,续程运价可加收20%回空费。

  “蓝的”和“黄的”候车费为每小时20元,即每3分钟跳表1元。

  此外,“蓝的”和“黄的”夜晚11时至次日凌晨5时的运价可加收20%。据了解,该价格从2007年9月1日起试行一年。

  运价保持6月19日价格水平

  国家从2008年6月20日起调整成品油价格,东莞市物价局相关人员表示,为严格控制成品油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根据《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控制城市出租车价格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等规定,对出租车运价暂不调整,须保持在2008年6月19日的价格水平。

  此前没有开征燃油附加和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城市,暂不出台新的燃油附加、油价运价联动等涉及出租车价格调整的政策。同时,东莞市物价局同意2007年新投放出租小汽车(车型为大众帕萨特2.0)和公共的士运价从2008年9月1日起继续试行一年。

  试行期间,经营者(行业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可根据政策调整、行业经营等情况向物价部门提出制定出租小汽车运价的申请,由物价局按规定程序核定正式价格。

  2007年新投放出租小汽车(车型为大众帕萨特2.0)和公共的士运价为临时运价,将于2008年8月31日试行期满。昨日,物价局发出《关于我市新投放出租小汽车和公共的士运价问题的复函》,复函决定对出租车运价暂不调整,继续试行一年,必须保持在2008年6月19日油价上涨之前的价格水平。

  此前没有开征燃油附加和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城市,暂不出台新的燃油附加、油价运价联动等涉及出租车价格调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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